捉宝戒犯缘

2025-05-21 10:27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是宝物,二、非塔寺庄具,三、非余缘,四、捉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七六·一一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五缘:一、重宝通自他,二、及庄饰具,三、非住处及宿处,四、无心盗取拟还主,五、捉。便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此戒犯相有二。若但捉宝,唯有三缘,初二及五;若于聚落,拾他遗宝,方具五缘。若拾遗衣,但应得吉,伽蓝宿处,有宝无宝,一切开拾。如下引明。三、非住处,即非伽蓝;及宿处者,谓非俗舍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一九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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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戒境量摄戒尽不尽
默摈法
弟子犯过合诃之法
过前受急施衣过后畜戒制意
夺三十五事
摄僧大界失相
漉水袋制意
七日药说净
摇身白衣舍戒缘起
二持就行优劣
五逆
不学灭法
手把散食戒释名
受具戒十师持破成否之相
淫戒犯无克心同成极重
突吉罗罪误心犯相
长跪
依止羯磨
故妄语戒劝持
弃洗钵水白衣家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