夺三十五事

2025-05-21 10:40

子题:夺其眷属、夺其智能、夺其顺从、夺其相续、夺其供给、制其恭敬、夺其证正他事

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何者三十五?有七种不同。初五,夺其眷:一、不应授人大戒;二、不应受人依止;三、不应畜沙弥;四、不应受僧差教授比丘尼;五、若僧差不应往。二五,夺其智能:一、不应说戒;二、若僧中问答毗尼义,不应答;三、若僧差作羯磨,不应作;四、若僧中简集智慧者共评论众事,不在其例;五、若僧差作信命,不应作。三五,夺其顺从:一、不得早入聚落;二、不得逼暮还;三、应亲近比丘;四、不应近白衣外道;五、应顺从诸比丘教,不应作异语。四五,夺其相续后犯:一、不应更犯此罪,余亦不应犯。谓为残作诃责,指下篇为余也。二、若相似,若从此生。相似谓同一篇罪也;从此生者 ,谓为摩触诃责,而与女屏坐。三、若复重于此。谓犯提被治,后更犯残等。四、不应嫌羯磨;五、不应诃羯磨人。五五,其供给:一、若善比丘为敷坐具供养,不应受;二、不应受他洗足;三、不应受他安洗足物;四、不应受他拭革屣;五、不应受他揩摩身。六五,其恭敬:一、不应受善比丘礼拜、合掌、问讯、迎逆、持衣钵等。七五,夺其证正他事:一、不应举善比丘为作忆念作自言;二、不应证他事;三、不应遮布萨;四、不应遮自恣;五、不应共善比丘诤。”(事钞记卷七·一七·一一)

上一篇:奉持戒律 下一篇:夺比丘衣戒制意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自恣在十五日仍不得出界
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
供养病人与供养佛等
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
不学罪结犯有二
头陀功德
酒有十过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自恣因诤事增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