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通五众

2025-05-21 10:23

亦名:五众安居

行事钞·安居策修篇:“十诵,佛制五众安居,乃至沙弥尼等。四分亦尔。”(事钞记卷一二·二三·一八)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文引十诵制五众者,如彼文云,谁应安居?谓五众也。四分,尼三时游行戒中,尼提,僧及三众俱吉罗也。缘发在尼,体是女弱,无宜游散,故重;余分有缺,故轻也。五分,持律有五种,安居时依广诵者;乃至沙弥不依者吉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初引十诵,次会本宗。制通五众,戒制三时,则知春冬无缘游涉亦制。缘发等者,示重轻意;余分缺者,即指四众情非重故。后引五分。持律五种,即五律师,下文自引。广诵者,即第五律师。沙弥须依,验知五众并须坐夏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一五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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