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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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尼与僧作不礼法并解
差比丘料理房法
忏波罗夷得清净法
覆钵差使往告法
尼言人戒犯相
不足数隐没人
实法宗
污比丘尼
大杀戒制意
众学篇犯相
受具戒正受前开导
贩卖戒三位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释名
多种有漏
覆头白衣舍戒释名
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
摄食界处所
拾毗尼义钞
有过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