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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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比丘随其解行而赞叹
自恣无缘不开略说
受具戒唯是人道
九代
但心念法有三
行骂戒制意
不受谏戒犯缘
摄僧法同食别界结法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不共住四义
露他重罪法
僧制非法通得吉罗
观军戒缘起
不痴毗尼缘起
中夏尼僧受具初缘
掘地戒缘起
邪淫
掘地戒犯缘
羯磨十缘第五应法和合
随经之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