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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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若
受具戒十师持破成否之相
淫戒犯无克心同成极重
突吉罗罪误心犯相
长跪
依止羯磨
故妄语戒劝持
弃洗钵水白衣家戒缘起
畜长衣过限戒开缘
亲里
三归受法后结归意
媒人戒制意
过限急索衣戒释名
众学篇释名
佛巡比丘房意
受具戒教授师单白入众立处
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
摄衣界
安居法
大盗戒盗非人物结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