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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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受大戒二部僧数
戒师有和无差教师有差无和
妄语居语业之首
含饭语戒开缘
僧制如法
作无作戒名义
不见举法并解
食家中有宝
覆屋过限戒此据看过非三节过
与外道食戒缘起
沙弥次第
疑恼比丘戒开缘
毁毗尼戒制意
尼十岁曾归受具
戒如海无涯如宝求无厌
妄语两分
含饭语戒释名
僧入尼寺法
作无作戒先后
不与欲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