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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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恼比丘戒制意
杀初二三果不犯逆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戒境是制法所依发戒正本
如水乳合
向塔舒脚戒缘起
僧伽
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
不系钵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开缘
补方
与人女粗语戒缘起
沙弥大僧持奉行同
疑恼比丘六事
杀出家成罗汉道父母为得几逆
尼入僧寺法
戒境
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
名字
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