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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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舍戒得作下二众
戒为万行所归
嫌骂知事戒犯缘
冢间坐十利
僧残同篇谏不谏别
别众食戒约界内不尽集辨犯
世出世间因果
食残宿食戒犯缘
与欲后悔戒开缘
治病法
比丘供养父母缘起
涅槃僧两土著法
尼戒五百虚实
戒为圣道本基
嫌骂知事戒制意
冢间坐
僧残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释名
不非时食十利
食残宿食戒易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