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残

2025-05-21 10:55

亦名:僧伽婆尸沙聚

子题:有余、残罪、残、尸沙、婆尸沙

戒本疏·正果五篇:“二名僧伽婆尸沙者,善见论云,僧伽为众,婆者为初,尸沙云残。谓犯此罪,众僧前与覆藏,末后出罪。故本律云僧残是也。由罪缠行人,非全净用;僧作法除故也。律名此罪又云有余,以行法不绝为称。母论云,如人为他所斫,残有咽喉,故名 。明了论解云,所言者,僧中受房舍利养最在其外故也。”(戒疏记卷三·五○·一○)

行事钞·篇聚名报篇:“二者僧伽婆尸沙聚。(一、引教翻名)(一、善见论)善见云,僧伽者,为僧。婆者为初,谓僧前与覆藏羯磨也。言尸沙者,云,谓末后与出罪羯磨也。若犯此罪,僧作法除,故从境立名。(二、婆沙论)婆沙云,僧伽者,为僧。婆尸沙者,是残;若犯此罪,垢缠行人,非全净用。有残之罪,由僧除灭故也。(三、四分律)四分中,正明僧残,便成上解。又云有余,以行法不绝为名也。(四、毗尼母论)毗尼母云,僧残者,如人为他所斫,残有咽喉,故名为,理须早救。故戒律云,若犯此罪,应强与波利婆沙等,由邻重罪故也。(二、僧尼同异)若约其种,则有十三,僧如随相;尼有十七,六异七同。广如别(尼众别行篇)说。”(事钞记卷一四·二○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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