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残同篇谏不谏别

2025-05-21 10:55

亦名:僧残须谏五意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同篇谏不谏别者,须谏五意:一、性恶,二、显露,三、恼僧,四、倚傍有滥。前之九相,条然是非,更无有滥,倚傍圣教,过显群心,何须设谏?后之四戒,皆有倚傍,理行二教,是非交杂,真伪难分,迷情坠恶,事是可愍。故须僧谏,开悟迷途,冀彼弃恶从善,舍邪归正。……五、明坚执不舍者。问:‘若以坚执故须谏者,如下言诤,始从一人乃至多语,何为不谏?’答:‘今立谏者,执据教事,影迹有滥;纵而不谏,便作大过,是故须谏。’”(戒疏记卷九·二十九·五)

上一篇:僧残 下一篇:僧残罪数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得满数不得诃
头陀四位
释子
行事钞资持记会本
自恣在十五日仍不得出界
水中戏戒制意
畜钱宝戒制意
叹身向人女索欲供养戒犯相
安居竟作四事
式叉摩那制立两缘
大盗戒转想结罪轻重
受施随事兴念法
供养病人与供养佛等
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
不学罪结犯有二
头陀功德
酒有十过
行事钞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
自恣因诤事增法
水中大小便涕唾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