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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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欲后悔戒缘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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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忏罪法
戒为众善宏基依因所本
嫌骂正拜人倩人
塔下食污地戒开缘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缘起
不足数体是相非
食残宿食戒制意
与欲后悔戒犯缘
治法九种
尼得僧寺作本法
戒为五乘轨导
嫌骂僧私两差人
塔下食污地戒缘起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犯缘
覆处敷僧物戒缘起
与欲后悔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