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上树过人戒开缘
摄僧说戒堂结法并解
戒相
生像金银
愿行感戒
灭摈羯磨
五戒不受三归不得戒
三衣舍诸恶意
四药六味定
军中过宿戒开缘
对首羯磨二相
三衣枕卧
威仪功胜令物生善
别众食戒约食处成众辨犯
摄僧有场大界先结戒场后结大界
亡物重单嘱授
别众食戒释名
三衣正从
沙弥同受请
略教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