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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掉臂行白衣舍戒开缘
覆处敷僧物戒开缘
讥诃教授者戒犯缘
羯磨教兴本意
出食缘起
自恣请
听门众具中诸杂物
不学无知二罪对明
犍槌十二时
着新衣戒犯缘
别众食戒缘起
四药俱须以水滴净
差比丘论法白
灭摈
着新衣戒制意
羯磨不得执文
受尼赞食戒制意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犯相
上树过人戒开缘
摄僧说戒堂结法并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