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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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僧大界须相小界无相
常住常住僧物
三举人求解
受具戒竟为说四夷
出家受十戒须二师
亡物入僧制意
非分乞钵戒开缘
过限急索衣戒语默分齐
说粗罪戒缘起
听门众具中洗足具
欲之与欲五种
理忏三观
破僧就凡圣分别
摄僧大界量
师资相摄
三种共语不许窃听
受具戒秉法差别
出家胜益
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