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01:36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上一篇:与外道食戒缘起 下一篇:与女人同行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尼言人戒犯相
不足数隐没人
实法宗
污比丘尼
大杀戒制意
谏瞋舍三宝法
众学篇犯相
受具戒正受前开导
贩卖戒三位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释名
多种有漏
覆头白衣舍戒释名
溢钵受羹戒释名
行事钞标宗显德篇第一
摄食界处所
拾毗尼义钞
有过药
迦絺那衣作衣法
智首律师
车梯回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