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食戒足相

2025-05-21 01:24

亦名:足相

子题:前境足、境足、食饱足、饱足、食无饱期约仪定犯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义云,此足者谓前境足,非啖饱名足。故律中,时有比丘见上座来,若受不作余食法者,告言:‘我受不作余食法。’便得食;尼不敬僧戒中亦尔。故知若起,须作余食法。由前境足故,不得辄起。”(事钞记卷二三·四一·二)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(一、正释)食饱足者,谓前境食体,堪我饱足。但为食一口已,便坏威仪,成犯之相;后坐不得,须作余法方开食也。……(二、斥非)(一、出非)今有人解堪饱足者,谓我饱食足;我食未饱,虽起重坐,得食无过。此非解也。(二、难破)若尔,四分何须广列四种威仪?食无饱约仪定犯,是明教也。若准凡心,待饱竟,破仪犯者,知用何时成于饱相?纵云饱讫;更啖一粒,亦得入喉,何名约饱?故圣明见,但据四仪;随四有乖,后坐不食。岂非明决?(三、结示)是知凡情恒多泛滥,至于食饮不能自约,故出斯解。今定约仪,理绝浮执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五一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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