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食戒足相

2025-05-21 01:24

亦名:足相

子题:前境足、境足、食饱足、饱足、食无饱期约仪定犯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义云,此足者谓前境足,非啖饱名足。故律中,时有比丘见上座来,若受不作余食法者,告言:‘我受不作余食法。’便得食;尼不敬僧戒中亦尔。故知若起,须作余食法。由前境足故,不得辄起。”(事钞记卷二三·四一·二)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(一、正释)食饱足者,谓前境食体,堪我饱足。但为食一口已,便坏威仪,成犯之相;后坐不得,须作余法方开食也。……(二、斥非)(一、出非)今有人解堪饱足者,谓我饱食足;我食未饱,虽起重坐,得食无过。此非解也。(二、难破)若尔,四分何须广列四种威仪?食无饱约仪定犯,是明教也。若准凡心,待饱竟,破仪犯者,知用何时成于饱相?纵云饱讫;更啖一粒,亦得入喉,何名约饱?故圣明见,但据四仪;随四有乖,后坐不食。岂非明决?(三、结示)是知凡情恒多泛滥,至于食饮不能自约,故出斯解。今定约仪,理绝浮执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五一·三)

上一篇:足食戒缘起 下一篇:足食戒开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