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取衣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2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六缘成犯:一、比丘失夺三衣。二、非亲居士。三、为失夺故施,若非随受不犯。四、知为失夺故受。五、过知足,谓失一受一之类,是过限也。……六、领受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七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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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众食戒约食处成众辨犯
摄僧有场大界先结戒场后结大界
亡物重单嘱授
别众食戒释名
摄僧自然界
三衣正从
摄衣界
沙弥同受请
略教相
众主谏将被罚
畜钱宝开制
涅槃僧
略教七佛所说年数
戒善
羯磨十缘第十答所成法
须臾
足食戒制意
净施有二
钵量如非
戒经王海月佛四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