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分物时节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僧物分物时节、分亡僧物时节、亡人物分物时节、亡五众物分物时节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分之时节。(一、死已即分)五众若死,僧祇,不应即闭其户。彼有共行弟子持戒可信者,与户钩;若不可信,持户钩付僧知事人已;供养舍利(即死尸)料理竟。若弟子持戒可信者,使出衣;若不可信,应使知事人出衣,然后僧分。(二、尸去后分)十诵云,诸比丘在尸边分衣,尸起护物。佛令死尸去后,若僧在异处应分。毗尼母云,分比丘物者,先将亡者去藏已,送丧僧还,来至寺,取亡人物着僧前,然后如上依法集僧分之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三三·一八)

上一篇:亡物分法 下一篇:亡物分轻物差人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