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分法

2025-05-21 11:07

亦名:亡僧物分法、亡五众物分法、分亡僧物法、亡人物分法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明分法有二:先集钱财衣物,二、加法分之。(一、集钱财衣物)初中,瞻病者将亡人轻重之物,并集僧中。若不胜举,床瓮、屋舍、园林、牛奴等,并须历帐对僧明读,令知其多少。(二、加法分之)初明立法:羯磨、对首、心念三法。初(羯磨)中,若五人者,得作赏劳分衣二法;若四人者,正得用直分一法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三四·一一)(请参阅‘亡物五人以上羯磨分法’一三六中、‘亡物四人羯磨分法’一三九中、‘亡物对首分法’一四六中、‘亡物心念分法’一三九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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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行事钞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
一心行道勿念衣食
尼说戒请法仪
止持制门中制止事法
诃责羯磨所被不得至四人
同羯磨后悔戒缘起
过量覆疮衣戒缘起
残宿内宿一异
三衣补治法
出家道众如法通食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三事验三道
劝犯足食戒犯缘
四诤十八品
系头物
第四佛略教偈
谏摈恶邪沙弥二法
[帛*系]作卧具大乘极制
五逆中唯谏破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