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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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具戒法诸部异同
出家先与五戒方受十戒
亡比丘吊慰法
非分乞钵戒犯缘
过量雨衣戒缘起
说粗罪戒制意
圣说
欲之失欲本宗三处
现前毗尼释名
[帛*系]作卧具戒缘起
三归成受与否
受具戒法说结不同
出家元缘
亡比丘安尸处
非分乞钵戒舍忏法
过量雨衣戒制缘
说法诸说是非
圣智胜法
檀越施非时现前得施法
现前毗尼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