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上一篇: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 下一篇:亡物处判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摄僧大界失相
[帛*系]作卧具戒犯缘
三归忏悔法
受具戒法约处分别
出家人近俗过失
亡僧送终法制意
非分乞钵戒制意
过量覆疮衣戒缘起
说法听撮要
圣弟子作福业意
檀越施非时僧得施法
现前毗尼五种
摄僧大界唱相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制意
三归对趣分别
受具戒法约时分别
出家人舍五悭
五部见解有异
非人
过量覆疮衣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