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上一篇: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 下一篇:亡物处判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僧制非法通得吉罗
观军戒缘起
不痴毗尼缘起
中夏尼僧受具初缘
掘地戒缘起
邪淫
掘地戒犯缘
羯磨十缘第五应法和合
随经之律
不受谏戒制意
露地敷僧物戒缘起
忆念毗尼缘起
随举比丘戒缘起
索美食戒犯缘
驱他出聚戒缘起
非时食戒定时节
余语触恼戒缘起
随摈沙弥戒制意
非时食戒急护
五篇七聚名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