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重单嘱授

2026-04-21 17:30

亦名:亡人物重单嘱授、亡僧物重单嘱授、亡五众物重单嘱授

子题: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、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重嘱授相,僧祇,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。准此决犯。如决心与他,自言先出,或对人陈,随一许竟,后便差损,理是他财。因不付他,或转余施,财主犯重。由决心与他,属彼已定,后乖本意,回他入己,损他犯重。后人受施,如法受之,从贼得物,佛开取用,故也。善生云,先许他一衣,后便余大德来,转以施之,是得偷罪。明了论,决心舍已不犯长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重嘱可解。重授,谓先已授人,物未持去,复授余人;属初人定,后授不成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八·五)

上一篇:亡物轻重略分三种 下一篇:亡物钱宝轻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
畜像金饰床开制
破结受具有五缘
安居夏闰延促
广教相
大盗戒盗人物结犯之主
别众
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
不受食戒开缘
非时食时药七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