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上一篇: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 下一篇:亡物处判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衣制意
五人僧
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
五戒无师开自受
尼八事成重戒开缘
无根波罗夷谤戒犯相
太一山
阿姨
威仪功胜令物生善
比丘供养父母德唯降佛
净主存亡进否
受尼赞食戒开缘
心念羯磨十四
比丘畜物如非
念戒
波罗夷僧四尼八之意
食前后至他家戒释名
亡比丘安尸处
波罗夷
溢钵受羹戒释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