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上一篇: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 下一篇:亡物处判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忏波罗夷法
戒本位立五篇
着新衣戒犯相
常住常住僧物
着新衣戒缘起
敬佛意
摄食界结竟不开内宿
摄僧界
被单
饭覆羹戒缘起
受具戒请师法制请缘
尼与僧作不礼法并解
安居受日出界逢难法
差比丘料理房法
忏波罗夷得清净法
兰若
覆钵差使往告法
尼言人戒犯相
不足数隐没人
实法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