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重单嘱授

2026-04-21 17:30

亦名:亡人物重单嘱授、亡僧物重单嘱授、亡五众物重单嘱授

子题: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、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重嘱授相,僧祇,嘱与众多人最后人得授与众多人在前者得。准此决犯。如决心与他,自言先出,或对人陈,随一许竟,后便差损,理是他财。因不付他,或转余施,财主犯重。由决心与他,属彼已定,后乖本意,回他入己,损他犯重。后人受施,如法受之,从贼得物,佛开取用,故也。善生云,先许他一衣,后便余大德来,转以施之,是得偷罪。明了论,决心舍已不犯长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重嘱可解。重授,谓先已授人,物未持去,复授余人;属初人定,后授不成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八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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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
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