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种非威仪不应礼

2026-04-21 20:36

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:“四分,十种非威仪不应礼,大小行、裸身、若剃发、若说法、嚼杨枝、洗口、若饮、若食、若啖果。增一云,塔中不应礼。五分,相瞋屏处不得礼。十诵,睡、缝衣、大众中、在路行、病时,不得礼。僧祇,泥作、浣衣、洗浴及手足、着一衣时、疾行等,不应礼。十诵,佛塔、声闻塔前,自他不得互礼。五百问云,佛塔前礼比丘,犯堕。僧祇,礼塔、诵经、读经、写经、授经、闇中,并不得礼。皆谓别有所敬故也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初广引诸文。四分十种,大小行为二。增一塔中,谓非处也。五分相瞋,谓心恶也。十诵有五,并下二塔前为七。僧祇有七,分之可见。五百问示犯,准应得吉。僧祇六种。皆下,别示经塔等不得之意。”(事钞记卷三七·七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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