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受衣法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缦衣受法、受缦衣法、下众受衣法、缦安陀会受法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先明对首持二衣法。萨婆多,沙弥受戒已,应持上下二衣,一当郁多罗僧,二当安陀会。财体是非,作之方法,失衣分齐,一同僧中。唯受持少别,应对一受戒无犯沙弥,手执上衣云,‘长老一心念,我某甲沙弥,此缦郁多罗僧受持。’三说。下衣准此。律无受法,准十诵文如此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六·九)

随机羯磨·衣药受净篇:“受缦衣法。律本云,下三众若离衣宿,得突吉罗。萨婆多云,应持上下二衣,一当安陀会,二当郁多罗僧。若得如法衣,应言:‘大德一心念,我沙弥某甲,此缦安陀会受持。’律虽不出受法,今准十诵五分律中加法三说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三·二)

羯磨疏·衣药受净篇:“下众受缦衣法中,引律证须,不得不受。有人云,三众未具,何得同持?文中有罪,此剩结也。此非名语。一戒可剩或是失本;通戒并有,何得妄消?况复论释与律符会,如文说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下众缦衣中,初点文。有下,斥妄,初叙妄。彼谓未具未合加持,岂有离罪?离衣戒后三众结吉,乃是余剩之罪,非实犯也。此下,正斥。非名语者,责其无稽也。若只此一戒,结三众罪,或失结之本意;非理而结,容可为剩。今并不然,诸戒并有,非一戒也。律论相符,非失本也。指如文者,并见注中。”(业疏记卷一八·二九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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