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

2025-05-21 11:01

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:“若不自称名字,不称和尚字,年不满等,定不得戒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三遮中,据无衣钵,应合同科,然非明文,容多异解;今师义判,故在后列。问:‘据定不发,何不名难?’答:‘名可改称,年容待满。非同永障,不在难收。年不满者,须论胎闰、频大布萨,增不满者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一·一九)

上一篇:受具戒三遮外余遮事诸部杂相 下一篇: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