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2025-05-21 11:01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五百结集缘起
平钵受食
不揲坐具戒释名
事忏五缘
僧位四别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头陀四位
衣缠颈白衣舍戒缘起
犯有三心
世出世间因果
齐整着涅槃僧戒释名
波罗夷
八不净物
佛观三世佛制戒
别众食戒约处辨犯
八戒
恐怖兰若受食戒制意
和尚德腊
食残宿食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