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2025-05-21 11:01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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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
畜像金饰床开制
破结受具有五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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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教相
大盗戒盗人物结犯之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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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众
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
不受食戒开缘
非时食时药七罪
遮说戒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