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众食戒犯缘

2025-05-21 10:57

行宗记释云:“列缘,第一、简僧食者,以十方共分,有人不集,或不作相,并在盗收,不犯此戒。第三、合示两缘。五、善比丘即不犯重人;下云唯除恶戒;钞云别众,唯据清净一色,又云犯下四篇,亦成别众;法食罪异,简境大同。六、无缘者,即下九开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三六·一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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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具四种
尼依大僧自恣法
律藏结集最先
如来遗身利物
同诵六相
僧不得至尼寺授戒
作倡伎乐
不系二、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缘起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沙弥受衣法
当说善语不应恶语
残谤戒开缘
尼依大僧安居
律藏无发起证信二序
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作俗人门师法
不等受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