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伽

2025-05-21 10:56

亦名:众、和合众

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(一、示正翻)言僧伽者,中梵本音。此土无名,比众以译。有加和合,乃是义用。故文云,僧者四人若过;和者,羯磨说戒。即如经律,佛法众也。(二、明存梵)若以众翻,则通三二。据别显德,非四不成。故存僧名,知非三也。余经云众者,彼不明僧义,故从此翻。律中恐滥,故存本也。(三、评古译)相从和义,不无其理。单两相翻,比众是本。(四、引俗类)然此俗众,三人已上。佛法显僧,其必四人。莫不揽假成用,义相类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虽翻为众,律但称僧,故须示意。以通名则滥于小众,据别德则唯局四人;简通标别,故存梵号。”(业疏记卷二·三·三)

上一篇: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 下一篇:僧伽蓝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大盗戒盗畜生物结罪
受戒时非妻后娶此女不犯邪淫
别众食戒别请犯相
亡物轻重略分三种
不学无知二罪对明
须提那子
边方开五事
行事钞钵器制听篇第十九
自恣六人僧法
毛[毯-炎+旁]
畜钵过限戒制开意
安居日诸国不同
广略二教说之时节
大盗戒盗法物结罪
受戒心轻重
别众食戒别乞犯相
亡物轻重广分七种
不学无知二俱可忏
顺戒则三宝住持办比丘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