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伽

2025-05-21 10:56

亦名:众、和合众

羯磨疏·立章悬判:“(一、示正翻)言僧伽者,中梵本音。此土无名,比众以译。有加和合,乃是义用。故文云,僧者四人若过;和者,羯磨说戒。即如经律,佛法众也。(二、明存梵)若以众翻,则通三二。据别显德,非四不成。故存僧名,知非三也。余经云众者,彼不明僧义,故从此翻。律中恐滥,故存本也。(三、评古译)相从和义,不无其理。单两相翻,比众是本。(四、引俗类)然此俗众,三人已上。佛法显僧,其必四人。莫不揽假成用,义相类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虽翻为众,律但称僧,故须示意。以通名则滥于小众,据别德则唯局四人;简通标别,故存梵号。”(业疏记卷二·三·三)

上一篇:僧之自行唯局净众法通净秽 下一篇:僧伽蓝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