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法立和尚有无

2025-05-21 10:50

亦名:羯磨受具须立和尚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立和尚者,三语已前,未论相摄。因过须师,方制和尚。故羯磨兴者,意存师资道成,彼此兼济,文中两摄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立和尚,初明余受不立。因下,次明羯磨须立。因过等者,律云弟子无师教授故,造作非法,佛言当立和尚。意存师资者,羯磨缘中一一牒故。文中两摄,律云,和尚看弟子,当如儿意;弟子看和尚,当如父想。展转相敬重,相瞻视,正法便得久住等。”(业疏记卷一二·三八·一六)(请参阅附录二‘僧尼十种受法料简图’一○○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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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为车轴喻作犯
五缀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僧寺库厨须结净地
弃洗钵水白衣家戒释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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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笑白衣舍戒释名
招提僧施
三衣体如法
知钟
摄僧自然六相开秉羯磨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差立主掌法
军中过宿戒犯缘
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戒为身足喻止持
安居受日互用
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