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合

2025-05-21 10:47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言和合者,将欲广说,情事相违,义须先和,方应后集,故言和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和合中,初科。情事,情即僧心,事即说戒。事涉是非,情容异见,故有相违。”(戒疏记卷二·六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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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众食戒约食处成众辨犯
摄僧有场大界先结戒场后结大界
亡物重单嘱授
别众食戒释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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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衣正从
摄衣界
沙弥同受请
略教相
众主谏将被罚
畜钱宝开制
涅槃僧
略教七佛所说年数
戒善
羯磨十缘第十答所成法
须臾
足食戒制意
净施有二
钵量如非
戒经王海月佛四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