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宝物互贷

2026-07-09 11:58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塔僧二物,互贷,分明券记,某时贷,某时还。若知事交代,当于僧中读疏,分明唱记,付嘱后人。违者结犯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且约塔僧,法物亦尔。券即契书。读疏者,历帐告僧。违结罪者,一违此教,理须得吉;一不还三宝,随物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一七·四一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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辄教授尼戒犯相
说戒中客比丘来
牵他出房戒开缘
故出不净戒制意
舍忏诸部不同
忏偷兰遮法
乞食法制意
四分律宗教虽小乘义当大乘
上座法
说戒不应重诵
罪处所法
牵他出房戒缘起
故出不净戒僧重尼轻
舍堕还财四分高出余宗
乞食法
四分律宗戒缘身口犯则问心
受具戒前三问曾受具者
上座应劝学戒律
辄教授尼戒制意
说戒不得歌咏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