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上一篇:罪不罪不可得 下一篇:罪处所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差教授尼师法
作持
不受食戒释名
四姓
大杀戒释名
尼差人自恣法
三衣条数
五戒得戒时节
着新衣戒开缘
补方
摄僧无场大界通结聚落
欲和先后
众学篇诸部同异
畜养人仆开制
舍戒开限
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
五众相礼法
戒功
依止阿阇梨请法
敬佛善用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