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非亲俗人乞衣戒开缘

2025-05-21 10:37

亦名:乞衣戒开缘

子题:余时、夺衣、失衣、十种失衣、烧衣、漂衣

含注戒本·三十舍堕法:“若比丘,从非亲里居士,若居士妇乞衣,除余时,尼萨耆波逸提。余时者,若夺衣、失衣、烧衣、漂衣,是谓余时。不犯者,若夺失等缘从非亲乞,若从亲乞,若从出家人乞,或为他乞,他为己乞,或不求而得,并不名犯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二四·二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言夺衣者,注解其相甚明了也。见论云,行路见贼,持衣钵与年少令走,因被贼剥,得白衣五大色不截及外道衣,得着无犯。十诵,若夺着僧衣,后还本处;空无人者,近处有僧着之;若先寺还有人住,应取还着本处。据此属处已定,无有转改;非作僧法,无由辄出。二失衣者,僧祇十种失衣:王、贼夺,女人欲心夺,父母令罢道夺,故夺有四。失有三,一、自藏后忘,二、藏衣腐坏,三、久朽故。风、火、水三。故有十也。如五分衣坏开乞。言烧衣者,家火、野火、鬼火、天火;十诵日炙坏者,亦名烧衣。漂衣者,风之与水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五·七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律不犯中,若夺失三衣,从非亲里乞。五分,开衣坏时得乞。通前五缘。律又云,或为他乞,他为己乞,或不求而得,若从亲里乞,若同出家人乞者,一切不犯。五分,非法求施,施非法求,二俱犯罪。”(事钞记卷二○·四○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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