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制教识罪发露

2025-05-21 10:34

亦名:识罪发露

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:“识罪发露。至一清净比丘所,具仪云:‘大德忆念,我某甲,犯某罪,今向大德发露,后如法忏。’三说。此谓犯已未经明相者,得行斯法。若已经覆,后随露日,即罪不藏。若虽经说讫,后还覆者,还成覆藏,更须露罪。若犯僧残,未经明相即首露者,免吉罗罪,不成覆藏;余之五聚,同免忏吉。”(事钞记卷二九·三五·一九)

上一篇:忏制教疑罪发露 下一篇:忏悔主简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欲求佛道施生成佛独出四分
生罪因缘
破僧违谏戒制意
安居受日对首法
三衣作法
出家与剃发法
亡物囊带靴履轻重
不受谏戒缘起
非时和合法
过限药请戒开缘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背请戒犯缘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
三衣互着
出家简老少
亡物同活共财法
过限药请戒缘起
行事钞安居策修篇第十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