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十八缘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十八缘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四分缘中十八不同,十四是檀越,余者佛法僧事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十八缘者:一、大臣夺僧供养白王,二、求同诵经人,三、大臣凿渠白王,四、檀越请布施,五、比丘请忏残,六、尼请忏残,七、式叉请忏悔受戒,八、沙弥沙弥尼请受戒,九、无信大臣欲见,十、有信大臣欲见,十一、不信父母欲见,十二、有信父母欲见,十三、母请,十四、父请,十五、兄弟姊妹亲里知识请此有三种,十六、为求衣钵,十七、虑僧破故去,十八、为和僧故去。自第四至第十五中三,共十四缘,并为檀越,余皆三宝,可见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三一·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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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处不定戒制意
翻净中体净不须翻
行事钞四药受净篇第十八
诃责非法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制圣为遮凡
残谤戒制意
戒体正辨多少
大盗戒五钱
过量覆疮衣戒制意
受具戒法比丘五种
搏他比丘戒释名
不足数别住
说戒座上告清净法
谏摈谤法
所忍异
沙门释子
三衣损破失受否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谏摈恶邪沙弥二法
食家强坐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