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制教识罪发露

2025-05-21 10:34

亦名:识罪发露

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:“识罪发露。至一清净比丘所,具仪云:‘大德忆念,我某甲,犯某罪,今向大德发露,后如法忏。’三说。此谓犯已未经明相者,得行斯法。若已经覆,后随露日,即罪不藏。若虽经说讫,后还覆者,还成覆藏,更须露罪。若犯僧残,未经明相即首露者,免吉罗罪,不成覆藏;余之五聚,同免忏吉。”(事钞记卷二九·三五·一九)

上一篇:忏制教疑罪发露 下一篇:忏悔主简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毾[登*毛]
畜钵过限戒缘起
欲与清净合传
式叉摩那不受六法不得受具
受戒自他两受胜劣
别众食戒制意
边罪难
行事钞自恣宗要篇第十二
自恣制夏末意
畜钵过限戒犯缘
礼佛承事有五功德
安居有难移夏
大盗戒盗畜生物结罪
受戒时非妻后娶此女不犯邪淫
别众食戒别请犯相
亡物轻重略分三种
须提那子
边方开五事
行事钞钵器制听篇第十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