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上一篇:年满二十 下一篇:床上礼佛开湿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行事钞对事约教判处意
破僧时处
安居受日十八缘
年有三时月分黑白
三衣互着
出家简老少
亡物同活共财法
过限药请戒缘起
行事钞安居策修篇第十一
背请戒料简前后
欲之释名
破僧明报分别
年三月六持斋
三衣不定量
出家简根具
亡物十种分法
非时入聚落戒缘起
过限药请戒索轻过限重
背请戒必约两主方入正犯
欲之转欲之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