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本位立五篇

2025-05-21 10:30

戒本疏·正果五篇:“言位立者,僧有四重,尼有八弃,以为初篇;僧有十三,尼有十七,为第二篇;僧有百二十,尼有二百八,为第三篇;僧四,尼八,为第四篇;僧尼同百,为第五篇。斯约戒本,故以数分。”(戒疏记卷三·四四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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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
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
别众食戒三位明别
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不善心犯戒
非疑过分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