振手食戒开缘

2025-05-21 10:27

含注戒本·百众学法:“不犯者,有病;或食中有草有虫;或手有不净振去之;或有未受食,手触而污,手振去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下·一一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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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限药请戒索轻过限重
行事钞四药受净篇第十八
背请戒必约两主方入正犯
欲之转欲之缘
理忏须礼诵
破僧就罪分别
摄僧戒场结法
平钵受食
三衣不受转净
受具戒衣钵坐具加法次第
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
亡物分轻物差人法
不共住如前后犯亦尔
非时入聚落戒犯缘
过限药请戒犯缘
行事钞受欲是非篇第四
背请戒制意
欲之说不称欲有成法义
理忏空行
破僧就界分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