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处治法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拾遗处治法、遗落物处治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僧祇,若见遗衣物者,当唱令之;无主者,悬高显处,令人见。若来取,问何处失,答相应者与。无来者,停三月已,若塔园中得者,作塔用;僧园中得者,四方僧用。若贵价物金宝等,不得显露处;屏看相已,有认相应,对多人前与。教令受三归,语云,佛不制戒者,眼看不可得。无人来者,停至三年,如上处所当界用之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一○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缘起
摄衣界碍
持犯体状所持犯体
恐举先言戒释名
大杀戒犯缘
嚼饭作声戒缘起
卑种
三衣敬护
贸钱宝戒缘起
行事钞僧像致敬篇第二十二
结界非法
无主不处分过量房戒犯缘
持犯方轨所持犯体制听二教
恐举先言戒缘起
嚼杨枝法
卑姓
贸钱宝戒犯缘
行事钞二衣总别篇第十七
结界法起有无
摄衣作法界解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