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犯体状所持犯体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事法即所持犯体、所持犯体

资持记·释持犯篇:“事法即体,岂复疑乎?问:‘事法是何?’答:‘欲识事法,且对释相,即是戒本一切诸戒。若通今钞,即是三卷三行一切制法。若通袓教,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诠行相。若通所宗,即是本律始终止作之法。若通诸部,即五百、十八、五部、二部大毗尼藏。若通佛制,则三千八万,乃至无量。若通诸境,则三世十方,数等尘沙,量同法界。若望佛佛道同,三乘齐奉,前圣后贤,相承不绝;即是戒法。若望领纳在怀,即为业体。略举数端,粗识事法;宜须研究,方见资深。况是一宗之宏纲,万行之根本;苟迷斯旨,余复何言?纵欲摄修,直恐投心无所,虽云讲习,终为枉费时功。圣意极详,凡情罔测;弃文考体,何殊缘木求鱼?强立异端,岂异为蛇添足?幸负反隅之识,勿封是昔之迷;搜括古今,决择可否;则吾祖之道,何患于丧乎?’”(事钞记卷二六·一五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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