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犯方轨所持犯体制听二教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制听二教

子题:制教有二、制作、制止、听教

行事钞·持犯方轨篇:“(一,标能摄之教)就所持者,持犯二种,并对二教以明。(二,明立教之意)(一、列示名义)制教有二:一、制作,作则无愆,不顺有罪;二、制止,作则有过,止则无违。言者,作与不作,一切无罪。(二、征释相须)何故须二者?若唯制无开,中下绝分,进道莫由。若唯开无制,上行慢求,息于自励。故须二教,摄生义足。”

资持记释云:“立教意中,初文。约罪有无,显示二教名义分齐,足为明准。听中,不作无罪者,此望上行不禀为言,中下禀用,须依制法,违即有罪。若论听教,亦有止作。……次科,初句征起。若下,释通,初释须听。若下,次明须制。以中下不堪专制,上智不乐常开;偏立一端,皆容退道,失于机器,岂曰知时?然文对三根,一往分异,须知制本通于中下,听亦时开上根。故下,双结。生即是机,通目三类。”(事钞记卷二六·七·一九)

戒本疏·持犯方轨:“(一、列示)言制教者,禁诸出家,有恶皆断,名制止也。有善斯习,名制作也;若斯以明,是大略也。若违此二,双结两罪。并由制成,故号制教。言听教者,作与不作,一切无罪。(二、引证)故地持云,有罪,行者制;无罪,行者听。文成证也。(三、出意)所以须二者,唯制不开,中下绝分,进道无由;唯开不制,则令上行慢求,息于自励。故立此二,摄机斯尽。”(戒疏记卷四·三九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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