舍堕还财四分高出余宗

2025-05-21 10:27

亦名:还财四分高出余宗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以此诸文,故知诸部舍即全舍;非是自欺。四分亦尔。由全舍故,但知悔罪,僧自量宜,审知行道外求妨业;故特作法和还服用,事同新得,情无枉负。故律文中,若舍不还,或作余用,但犯吉罗。而无大重。至文说之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舍财悔罪,为断贪心。他宗永弃,反容不断;本部制还,反彰须断。且犯虽因物,染本由心,但舍罪心,物还成净。所以四分高出余宗,良由于此。”(戒疏记卷一○·四三·一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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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